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文件规定,“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不超过两年):
1.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疾病需要在家休养的;
2.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确认妊娠的;
3.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4. 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
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入学资格的,可保留至退役后2年;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保留时间一般为1年;另有国家政策或学校规定的,按政策执行。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请填写《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份)和《西安工程大学保留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协议书》(两份),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入伍批准、医学证明、诊断书等)于开学报到时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研招办(临潼校区行政楼140办公室),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研招办邮箱(xpu_yzb@163.com)。申请表和协议下载链接:https://yzw.xpu.edu.cn/info/1035/2089.htm
2022年和2023年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同学,请填写《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申请审批表》(一份),于开学报到时交至研招办(临潼校区行政楼140办公室),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研招办邮箱。如放弃复学,请及时联系研招办老师。
注意事项如下:
1.保留入学资格仅限录取年度申请。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得变更保留入学资格年限。
2.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不能取得录取年度研究生学籍。
3.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于录取当年9月1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如考生未如期取得并通过查验,录取资格及保留入学资格无效。
研招办联系电话:029-81369220,邮箱:xpu_yzb@163.com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