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国内疫情防控情况和学校实际,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学校始终将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中省疫情防控要求,精准施策,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安全平稳有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信誉。
(三)坚持科学选才。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核。
(五)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复试方式
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复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各学院开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教〔2020〕98号)要求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三)学校成立由研究生院、宣传部、财务处、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医院、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组成的校级研究生复试工作保障小组。其具体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全面支持配合复试工作中的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经费保障、网络技术支持、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以保证网络远程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四)各学院应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各学院的院长、党委书记、研究生教育分管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及学科带头人(教研室负责人)等成员组成,其中院长为组长。
四、复试分数线
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及据此制定的我校分学院分专业计划为依据,根据当年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生源上线实际,合理确定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执行统一的分数线。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差额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20%。具体各专业复试比例详见各学院公告。
五、复试安排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疫情防控情况和学校实际,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具体组织程序安排如下:
(一)复试需提供的材料
正式复试前,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以压缩包(ZIP格式)形式向报考学院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材料如下:
1.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3.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
5.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交);
6.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7.考生还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8.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各学院需指定专人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等,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未在学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审核材料或复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所有审核材料各学院应留存以备复查。
(二)考生复试要求:
1.设备:考生需要提前准备好电脑或手机两台电子设备,包括手机支架等,其中一台设备(第一机位)从正面拍摄,放置在距离本人30cm左右处,另一台设备(第二机位)从考生侧后方45°距离本人30cm左右处拍摄,确保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分别从考生面前和身后完整拍摄到考生全身、复试组能够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屏幕。
考生应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考试进行中须关闭移动设备录屏、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复试的应用程序,并提前做好休眠时间、拒接电话和语音通话等设置,复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请考生提前按报考学院要求做好准备,并在提前开展的系统调试过程中配合测试。如有困难,及时向学院反映,做好沟通。
2.复试环境和材料:考生应当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复试桌面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不得放置与考试相关的任何材料,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每一位考生全程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随时备查。
3.考生通过人脸识别、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进入候考区,并配合侯考官进一步对面试系统进行调试。如果考生未通过人脸识别,进入候考区后应第一时间联系侯考官进行身份验证,未通过人脸识别或未经侯考官核验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三)正式复试:
1、复试流程:
(1)面试小组组长邀请候考区考生进入面试考场;
(2)面试小组组长发出“考生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现考生复试环境”指令;
(3)面试小组组长发出“考生手持身份证和准考证于正前方摄像头静置不低于5秒”指令,待技面试小组组长截屏保存后,发出“开始复试”指令;
(4)面试小组组长发出“考生个人自述,并用英文自我介绍”指令;
(5)面试小组组长发出“考生随机抽题进行口试”指令:技术助理现场通过微信小程序随机抽取试题题号,考生在线全程监督,面试小组组长将对应试题以提问方式逐一提问考生,考生逐一进行回答;
(6)面试小组组长发出“考官提问”指令:面试小组成员对考生进行提问,并进行无记名评分;
(7)面试小组组长提问考生“你是否还有内容需要补充”,如果考生没有,面试小组组长发出“复试结束”指令;
(8)考生离场,考生离场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区或考区。
2、复试内容:
复试由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一般情况下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20分、专业知识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内容应与学校《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考核内容一致。
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外语听说能力,特别是专业外语的应用能力。
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报考会计硕士(125300)、工商管理硕士(125100)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包含在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中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试题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加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复试要求:
(1)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面试考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考生名单、评分记录情况在录取结束后统一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学校或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复试全过程要求录音录像,复试秘书对复试过程、考生回答要全程记录以备复查。
(2)各学院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考官遴选和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考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的能力。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与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材料使用结束后由各学院负责收回并妥善保管。
(3)发现由他人替考、面试现场有他人在场、考生擅自离开座位、查阅资料等违规情形取消本次复试资格,复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六、调剂工作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剂考生还须满足各学院制定的调剂政策。
(二)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参加预调剂的考生和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的考生统一录取。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
(四)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五)所有调剂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我校参加复试,否则调剂录取无效。
七、关于破格复试
破格执行有关政策,根据专业生源、招生计划实际情况执行,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破格结果按规定公示。
八、录取工作
(一)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70%和3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工作应本着考生自愿申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各学院应按照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学院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不得擅自调整规模和计划数。退役大学生计划属专项招生,单独录取。拟录取结果必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研招办提交《体格检查表》(六个月以内的“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报告含照片、肝功和胸透检查结果,且加盖医院公章)。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不予录取。凡政审未通过、体检不合格或未提交体检检查表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凡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七)新生报到后,各学院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校和各学院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要提前面向考生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各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三)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监督和复议
(一)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巡视,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学校纪委选派专门人员对复试各环节予以巡视、督察。各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研究生院和各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考生质询、投诉、申诉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监督举报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2330076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29-62779047
电子邮箱: xpu_yzb@163.com
西安工程大学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