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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调档和政审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09 [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要求,我校将向拟录取的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政审材料,全面审查考生政治思想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审表

   函调的考生政审材料需由考生到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办理并加盖印章, 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1)函调政审材料对象为我校拟录取的2017级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并含推免生);

(2)考生自行下载《西安工程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审表》(附件1);

(3)考生将政审表交相关部门填写盖章:应届本科生到本科就读学校的院系政工部门办理;有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到街道、居委会、村组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

(4)考生将密封后的政审表于5月31日前邮寄至我校,寄送时请备注“考生编号+姓名+政审表”字样,邮寄地址如下: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140#信箱

   邮寄单位: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收件人:研招办

   电话:029-82330076

   邮编:710048

二、调档函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调至我校,未按要求调档的全日制考生将取消评奖、评优、评助等资格。非全日制考生档案调取不做硬性要求,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调至我校。

(1)调档对象为我校拟录取的2017级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2)考生自行下载《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档函》(附件2),并彩色打印调档函;

(3)考生认真填写调档函抬头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

(4)考生携带调档函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5)密封后的档案由保管部门邮寄至我校,寄送时请备注“考生编号+姓名+档案”字样。若以其它方式送达,如有丢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档案请于7月20日前由毕业院校统一寄送,非应届毕业生档案请于5月31日前寄达。档案邮寄地址如下: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140#信箱

   邮寄单位: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收件人:研招办

   电话:029-82330076

   邮编:710048

三、其它

(1)我校将在6月中旬邮寄正式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以研招网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为准,若邮寄地址有登记修改,将以登记修改后的信息为准。

(2)5月下旬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xpu.edu.cn/)录入档案到达情况和政审审查结果,拟录取考生可登录网站进行查询。

(3)所有新生入校后,经我校德智体全面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人事档案退还原单位。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