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考核我校拟接收的推免生必须在11月14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经本校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加盖招生专用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邮寄我校研究生部,以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检查。未能获得登记表,或登记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邮寄者,拟接收资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