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2014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研究生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工程大研字〔2013〕14号
根据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3〕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关于下达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3〕10号)文件精神,我校被团中央、教育部确定为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高校。为做好我校2014年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工作,推荐免试研究生到中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从事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以及各类公益活动,现将公开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属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部负责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
学校成立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纪委、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和校团委的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免试”是指具备规定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学校对报考本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含本校、外校)进行的复试和录取。其中:
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环节由校团委负责并组织实施。校团委成立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工作。推荐领导小组由校团委书记、副书记、相关学院团总支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校团委书记担任组长。
研究生支教团接收考核与复试环节由研究生部负责并组织实施。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专业硕士点所属学院(教学部)负责本学院(教学部)所属硕士点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专业综合考核工作。校团委负责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支教业务素质考核工作。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程序及相关工作。
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一年的支教工作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支教结束,经过校团委组织的考核,合格者再由研究生部正式录取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生活。
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
国家下达我校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支教团名额为3人。为贯彻研究生招生“差额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初推指标为6人。
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大学期间表现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我校2014届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三)本专业综合测评原则上为前50%,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艺术类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要求由研究生支教团推荐领导小组决定),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四)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基本功底扎实,能够胜任基层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五)热爱祖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身心健康。有比较突出的志愿服务活动经历,且服务累计时数不少于60小时(以学校和学院两级团组织出具的认定证明为准);
(六)获得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校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七)曾担任校院两级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四、待遇要求
(一)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服务期满后回学校继续学习深造,享受统招研究生同等待遇。
(二)志愿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交通补贴标准及发放按相关文件执行)。同时,服务期间由团中央统一为支教团成员购买综合保障险。
(三)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间计算工龄,人事关系(档案)保留在学校,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至服务地。
(四)支教团成员必须到受援地区从事为期一年的扶贫支教工作,期间要自觉接受校团委和服务单位的管理。
(五)志愿者服务期满,要接受校团委和服务单位的联合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五、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程序
(一)公开推荐阶段
公布支教团推荐通知,校内宣传动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将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申请书和获奖证书等送交校团委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阶段
研究生支教团推荐领导小组审核报名材料,制订细则并确定初推名单,予以公示。
(三)选拔考核阶段
获得初推资格的本科生需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选拔考核。考核包括:体检、外国语水平测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综合考核、支教业务素质考核等。体检由项目办指定医院组织实施,外国语水平测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专业考核与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复试合并由硕士点所属学院组织实施,支教业务素质考核由校团委组织实施。研究生部按照拟接收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队,确定最终名单。
拟录取成绩=3年的智育成绩×50%+外语考核成绩×10%+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0%+支教业务素质考核成绩×20%
(四)接收阶段
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时间安排,学校完成推荐免试生的录检、审核、报批等工作。获得省招办批准的推荐免试生,还必须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报名程序(不参加考试),并达到我校获得免试资格的本科生在校期间毕业的相关规定,与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一起完成最终的录取程序。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接收:
1. 体检不合格;
2. 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为不适宜支教的(或研究生培养的);
3. 推荐、考核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作弊等行为的。
六、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导师互选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导师互选应根据《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管理办法》进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需填写《西安工程大学2014年推免生师生互选申请表》(见附件1),每名推免生可志愿初选1-3名导师。导师根据推免生情况并结合推免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推免生,在获得最终推免资格的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导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各学院将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师生互选结果于10月底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七、工作日程安排
推荐免试研究生支教团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2。全部工作需在2013年10月25日前结束。
八、工作监督、公示及考生申诉
推荐免试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必须坚持“推免标准公开、推免信息(过程)公开、推免名单公开”的“三公开”原则,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推免生名单必须公示。公示由校团委初推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初推学生的姓名、综合评分成绩、排名等基本信息。考生如对推免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推免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署名申诉,校团委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学校确定名单公布后,考生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署名申诉,研究生部将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九、工作要求
(一)望相关部门、学院和工作人员务必遵守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我校2014年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工作。
做好宣传动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同学充分了解研究生支教工作在培养锻炼学生成长成才、促进西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弘扬社会新风等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和积极的社会意义。
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核实申请同学的资料信息,做到准确无误。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免资格考生需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申请书、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附件3)、西安工程大学2014年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等材料。
(三)获得研究生支教团推免资格考生需填写推免生登记表,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录检,并按时完成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照相、交费等程序。
(四)因本人放弃推免资格,或因故被取消资格,或未能通过录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五)获得推免生资格本科生,不得再报考其它任何类别硕士研究生或再推荐就业单位。
(六)研究生招生部门按照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学科建设的需要,可以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调整考生专业以及学位类别(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3116087
附件: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2014年推免生师生互选申请表.doc
附件2:西安工程大学2014年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日程表.doc
附件3:西安工程大学2014年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2014年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初推名单汇总表(电子版).xls
西安工程大学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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