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日制硕士招生 >> 正文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与复查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2-1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相关规定,考生成绩由招生单位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

一、成绩公布

招生单位初试成绩只在教育部指定网站进行公布,考生需凭有效信息查询本人成绩。

二、成绩复查

1)初试成绩公布后3天内,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按照有关程序提出复查申请;

2)成绩复查时需本人提供1书面申请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准考证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将上述材料传真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传真:029-82330076)或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puyzb@126.com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收到成绩复查材料后,应组织2名考务工作人员、1名督查专家共同对考生初试试卷进行复查,成绩复查只对试题漏判、成绩累计出错、登记错误等内容进行复查,不得对评卷标准、评卷分值进行评判;

4)招生办公室应在收到复查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电话或当面口头等形式告知考生复查结果;

5)对成绩复查确实存在错误的应由招生单位出具修改报告(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招办,经确认批准后方可改动成绩,并告知考生成绩改动情况。

三、其它

1)成绩信息涉及考生个人隐私,招生单位不得将所有考生个人信息、成绩简单全部粘贴在网上,必须进行技术处理、隐私保护;

2)考生只能凭有效信息在规定网站查询本人成绩,不得查询他人成绩;

3)成绩复查只能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只能复查本人成绩;

4)招生单位不得对考生初试成绩进行排序;

5)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部。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217